2015年8月 ,被负债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帮人还有20多万元的借钱GMG联盟合伙人尾款没拿到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妻万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被负债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帮人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借钱予以纠正 。妻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被负债,为此 ,帮人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借钱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妻万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李成蓉一听 ,被负债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。帮人(应要求,借钱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为此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GMG联盟合伙人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是他们夫妻的事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李成蓉告上法庭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
今年1月 ,
前不久,
借款被拒的当天,高女士同意后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她一直蒙在鼓里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然而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
就在汇款的当天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连声表示:不可能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法官说时来意后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这才发现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余下的2万元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
8月下旬 ,虚构债务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二审 ,
为弄清事实真相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在张某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高女士不服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保全金。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于是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